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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?



   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。“分居”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,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,包括停止性生活,经济上不再合作,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、互相扶助等。事实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,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,名存实亡。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,如经调解无效,法院通常判决准予当事人离婚。同时还应注意:一、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,而不是因工作、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,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。二、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,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。三、夫妻分居已满二年,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,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。四、夫妻分居与否、分居是否满二年,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,也应依法准予离婚。

 

如何调查搜集分居的证据

 

  问:我和丈夫长期分居,今年我想和丈夫离婚,起诉到法院,法官说要想要判决离婚,需要出证明,以证明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。请问我该搜集些什么,才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?

  答: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......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......”。若想证明这一点首先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(1)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,而不是因工作、学习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。(2)夫妻分居已满二年,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无调解和好的可能。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: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;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;居委会(或物业)居住证明,水、电、煤气发票等;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;证人证言,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,亲戚或邻居,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。

 

离婚时怎么证明分居

——什么是分居

 

《婚姻法》规定: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。如何理解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该规定呢?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?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和解答:

一、分居的原因分析

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,因为工作原因、求学原因分居不是《婚姻法》上的分居,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在不同城市,分居时间再长也不能算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;又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,这仍不算是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分居;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《婚姻法》上规定的分居。

说到这儿,离婚的当事人可能就急着问,那怎么办?怎么才能说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呢?

一般来说,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,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,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,但是一方外出租房,从情理说不过去,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。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,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,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,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,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,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,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: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,继续分居一年,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,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。也就说说,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,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,起诉离婚要分两步,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。

二、分居事实证明分析

什么是分居,举例说: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,不算是分居,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,双方不在一起吃饭、生活,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。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?仅凭口说分居,对方否认,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,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据,比如:租房证明、证人证言、居委会证明、物业办证明。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,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、收款收据等等。原告提出上述分居的证据,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,即使否认了,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,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,这会更容易达到原告离婚之目的。

需要说明的是,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,在司法实践中,要审查婚姻基础、婚后感情、感情破裂原因等综合因素,绝不能生搬硬套法律,这一条件仅是必要条件之一,但未必是充分条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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