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不同看法:赌场上借钱救急,受不受法律保护?
律师表示,“欠债还钱,黄某这钱应该归还。”黄某借钱的事实很清楚,又是双方的真实意愿,还钱是应该的。只要不是在同一张牌桌上借钱,借钱行为完成,其借贷行为就成立,至于借钱人把钱借来干什么,出借人就无法掌控,而出借人的钱是怎么来的,借钱人也无权干涉。所以,黄某向易某出具的5万元借条属于借款性质,应当归还。
另有律师则表示,易某打麻将赢了钱,黄某打麻将输了钱,借易某的钱来还赌债,那这5万元钱便是违法的,所写的借条也同样是无效的,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。黄某向易某出具的5万元是在赌场上出具的,有悖合同法,是属于赌债,既然是赌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。
小结:
赌债和借钱两者的区别到底该如何区分呢?赌博本来就是违法的,在这样的情况下,借了钱,界定的区别就会有所模糊了。小编认为按照案例中的情况,双方是在赌场上借钱的,但是她们之间并没有任何赌桌交易,应当不属于赌债,并且留下了借条,那么这个应当属于是借款,因此当事人应当还款。